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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预测:问题疫苗引发公众恐慌

2016-11-25 11:31 海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nsk-thk-iko.com/ 文章来源:海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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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图教育研究院申论研究室  张自强

  【事件背景】

  济南警方破获涉案金额5.7亿3·18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非法经营疫苗案再次引发网络热传,2016年3月18日、19日,大众网记者采访了负责侦办此案的济南市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及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这是一起2015年4月28日案发的案件,济南警方当时已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并于2016年2月2日向社会通报了案情。

  此案案发后,即被公安部、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并入选2015年度公安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目前,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因涉案人数众多,部分人员还未到案,各地还在侦办中

  【官方态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就此发布两条通告。

  其中一条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认真核对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每一个涉案嫌疑人员信息,凡与已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行为的,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疫苗的品种、数量、批号、购销流向等情况主动向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山东省公布的本地区涉案嫌疑人员名单和协查线索,组织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成立专案组,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调查,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

  另一条指出,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而经营疫苗,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而经营疫苗,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应在2016年3月23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主动报告违法经营疫苗情况,包括疫苗的品种、来源、去向等。逾期不报告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还称,公众如了解掌握涉案嫌疑人员情况,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

  【事件评价】

  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看来,庞某卫这样贩卖疫苗等于是在“杀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庞某、孙某非法销售疫苗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三个罪,第一个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二个是生产销售劣药罪,第三个罪是非法经营罪。“由于涉案金额重大,如果从重处罚,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食品药品安全】

  必要性:

  一、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

  二、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经济问题;

  三、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对策措施:

  一、要建立企业首付责任制;

  二、要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能;

  三、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四、要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

  五、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网络谣言】

  基本简介

  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网络谣言产生原因

  1、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温床;

  2、科学知识的欠缺,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

  3、社会信息管理的滞后,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

  4、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下降,使公众的不信任感增强;

  5、国内一些媒体及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助长了政治谣言的传播;

  6、网络推手制造谣言,强化了谣言的扩散,挟持了网民的意见;

  7、商业利益的驱动,是谣言滋生的经济动因。

  必要性:

  一、打击网络谣言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指;

  二、打击网络谣言是依法治国的要义所在;

  三、打击网络谣言是建立在广泛共识基础上的社会系统工程。

  对策措施:

  一、加强主流文化建设;

  二、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完善公民网络行为法律制度;

  四、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管理创新;

  五、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

  【给定材料】

  一、媒体18日报道,数亿元未冷藏的疫苗已经流入18省份。疫苗生产、经营和使用都有严格规定,如果这些规定得到遵守,即使这些问题疫苗存在,也可能在使用前得到防范。

  这起疫苗非法经营案件,更令人担心的揭示了一个不受监管的疫苗市场:一些企业与个人构成一条黑色利益链,问题疫苗不受监管地流通到使用领域。

  没有资格的庞某为何能经营疫苗

  《条例》: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提供;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生产和销售第二类疫苗。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药品批发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山东案例中:

  庞某、孙某母女利用网络聊天工具,联系国内10多个省(市)的100多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非法经营人员,购入疫苗。随后,再加价销售。

  庞某、孙某不仅不具备疫苗经营的资格,同时也没获得任何药品经营许可。

  疫苗销售有严格规定,庞某从哪儿买

  《条例》:

  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

  山东案例中:

  上游疫苗批发企业却存在较大可能将疫苗出售给庞某、孙某。在她们被扣押的疫苗中,有媒体记者查阅发现,有医药公司和疾控中心涉嫌提供疫苗。

  一些业内人士说,在二类疫苗销售过程中,企业为追逐利益会通过各种关系尽可能地“走量”,但实际上又用不了那么多疫苗,所以就会再找地方销售多余的疫苗。这就为庞某、孙某这样的疫苗贩子提供了机会。这导致了一个脱离监管部门监管的疫苗流通市场。

  疫苗使用有严格规定,为什么会有人向她们买

  《条例》:

  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

  山东案例中:

  从庞某卫母女手中购买疫苗的至少有247人。济南有关方面已向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核实疫苗流向和使用单位。但庞某卫账本记录以外几年所售疫苗数量和流向已很难查证。

  从使用单位出发去逆查也面临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去年通报说,“个别接种单位未遵守预防接种公示制度、购进和接收疫苗索证制度等规定。”

  为什么近年疫苗安全事件频发

  “这是在杀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评论说。问题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接种者免疫无效会感染发病死亡。

  实际上,近年来疫苗安全事件屡有发生。

  2014年7月,安徽省无为县5位村民在接种狂犬病疫苗,未达到免疫效果,其中一位63岁村民在一个月后因患狂犬病死亡。国家食药监总局后通报称,安徽省无为县发生村民接种假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

  2014年5月,西安8名儿童被接种过期疫苗。

  2010年3月,山西疫苗乱象被曝光引发关注,当地官商垄断二次疫苗经营导致近百名儿童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

  二、疫苗是一种特殊药品,它为预防疾病而使用。一般药品总是在人们有病时才用,疫苗则用在未病时,因此,疫苗出现问题,不只是可能导致使用者不健康,而且因为这种可能性而使许多人选择不注射或服用疫苗,由此导致疾病的发生率上升,社会支付的成本巨大。药品安全重于一般物品,疫苗安全重于一般药品。

  近年时有问题疫苗事件发生,有生产企业产品不合格的,有非法经营产生安全隐患的,有疑似问题疫苗导致注射者健康或生命受损的。每一个问题疫苗事件或疑似问题疫苗事件,都会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应,对全民卫生防疫工作造成影响。一些监管部门则在每次事件后或辟谣,或澄清,或将本地择出事外,或表示采取措施加强监管。

  此次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让我们再次看到监管问题。此次案件的嫌犯之一,曾是一名防疫医生,因非法经营疫苗,2009年被判缓刑5年,却从2010年开始,再犯前科,与其女儿一起把生意做得更大更猖狂。这表明不仅疫苗体外循环问题仍然存在,而且暴露出缓刑人员行为监管的漏洞。

  根据规定,疫苗实行电子监管,全程可跟踪,但在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中,存在这样的现象:疫苗从药企流入非法经营者,进入“外管道”,再经非法经营者流入疾控部门、接种单位,进入“内管道”。所谓全程可查的监管,变成一纸空文。这样的生意长达数年才被侦破,是监管之失。现在,问题既已明了,链条上的所有“蚂蚱”,都应该依法受到严厉惩处,否则,这样的体外循环不会消停。

  有一种观点认为,此事虽然属实,但事发是在去年,协查也在当时发出,问题基本解决,也未见接种异常报告,而且没回收的又基本过期了;疫苗是合格疫苗,不经冷链运输也不见得失效;反倒是过去的事情,此前有过报道未见关注,现在拿来报道,加上“或影响人命”逗引眼球,显得过火。

  对这种认识,我只能说它属于心脏强大者所具有,并不符合一般人的正常反应。疫苗管理,严格按照规范;疫苗经营,严格流程控制,这是确保万全。从疾控实践来说,疫苗给没病的人用,人们只有对它极为信任,才会选择接种。从正常心理来说,接种疫苗类似于“带病防病”,若不能防病,则恐惧于本来无病而“带病”,非法经营所造成的困扰是巨大的。报道用“或影响人命”,不无标题党的嫌疑,但相比于引起全民关注,痛击非法疫苗经营,督促改进监管,就不那么招人烦了。

  三、近日,中国疫苗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明星们也纷纷在微博斥责造假者丧心病狂,呼吁追踪问题疫苗,以防止更多的受害者产生。继章子怡、贾乃亮等人在微博发声后,3月22日,赵薇、孙红雷、舒淇、任贤齐、田亮、潘粤明、陆川夫妇等明星都通过微博呼吁关注疫苗事件,斥责造假者丧心病狂。

  继章子怡、贾乃亮等人在微博发声关注疫苗安全问题后,3月22日晚,孙红雷也在微博心痛呼叫“我的孩子……”任贤齐在微博中写道:“请重视并严惩无良商人!别让这些混蛋荼毒孩子们的健康!”舒淇、赵薇也排队转发并利用自身名人效应呼吁。

  作家陆天明也在微博质疑称:“难道有人说失效疫苗毒性风险很小,就可以为推销贩卖失效疫苗免责或减责?就可不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的领导责任?要追究就是攻击体制?我太不明白,中国的政治生态居然越来越像台湾香港了,只讲派别利益,没有民众生死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概念,为了左而左有意思吗?一再发生类似事件就该大喝一声!!”

  主持人胡蝶对疫苗产生莫大的质疑,称:“给宝宝在大医院打的进口疫苗,真的安全吗?”随后,陆川转发此微博,并写道:“每一次危机发生不要当作对政府威信的挑战,去封杀质疑和不满而是要当作对于管理制度的纠错良机;付出代价的是那些已经被无效疫苗伤害的孩子和他们的父母,如果能收获一次管理监察制度的彻底革新,能造福未来造福没有被无效疫苗戕害的孩子,那些惨痛的代价才算是有价值的。”潘粤明也写在微博下“罪恶滔天、不能轻饶”的话语。

  身为两个孩子父亲的田亮也于同一天在微博中呼吁要严惩疫苗造假者,称:“天灾无能为力,人祸不可原谅!对那些唯利是图的无良者,请一定要严惩!给受伤害的家庭一个交代。”

  【预测题目】

  给定材料三中,某明星针对毒疫苗事件指出:天灾无能为力,人祸不可原谅。对于毒疫苗事件,我们既要查处,也需反思。对此,结合你对材料的思考,写一篇文章。

  要求:(1)自选角度,自拟题目,见解明确;

  (2)表达流畅,思路清晰;

  (3)参考“给定资料”,但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4)字数800—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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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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