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
2016海南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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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笔试/面试 |
省直机关单位 | 55/65 |
少数民族市县单位 | 45/55 |
其他市县单位 | 50/60 |
2015海南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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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笔试/面试 |
省直机关单位 | 50/65 |
少数民族市县单位 | 40/55 |
其他市县单位 | 45/60 |
2014海南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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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笔试/面试 |
省直机关单位 | 50/65 |
少数民族市县单位 | 40/55 |
其他市县单位 | 45/60 |
2013海南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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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笔试/面试 |
省直机关单位 | 50/65 |
少数民族市县单位 | 40/55 |
其他市县单位 | 45/60 |
2012海南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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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笔试/面试 |
省直机关单位 | 50/65 |
少数民族市县单位 | 40/55 |
其他市县单位 | 45/60 |
2011海南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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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笔试/面试 |
省直机关单位 | 45/65 |
少数民族市县单位 | 30/55 |
其他市县单位 | 35/60 |
第一种情况:考生报考甲类职位考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
第二种情况:考生报考乙类职位考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10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
第三种情况:考生报考公安职位甲类考生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及公安专业科目,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专业科目占30% ,计算笔试综合成绩。
第四种情况:考生报考公安职位乙类考生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公安专业科目占4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
第五种情况:少数民族考生报考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市县、省垂直管理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直属机关、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第六种情况:综合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