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授课程网校课程视频课程|直播砖题库师资| 招考职位库真题 |微信微博QQ群师资|微信公众号:hnhtsydw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民事行为

2017-05-19 14:15 海南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海南公务员考试网


  海南华图为了广大考生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轻松备考,特此,小编为您分享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民事行为。欢迎大家加入2017海南事业单位交流群:224263802。关注海南华图官方微信(海南考试快讯:hnhtsydw),了解更多报考资讯。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其考查内容包括: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条件和区别、民事行为的效力及情形。

  一、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与生效看似一样,但还是有区别的。根据理论,民事行为的成立包括两个要件:民事主体有意思表示;标的是确定且可能的。生效包括三个要件:民事主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难发现,民事行为的成立,只要满足条件即可,不论条件是否合法。而若想生效则必须满足法定条件。所以可以得出结论:成立的民事行为不一定生效,但生效的民事行为一定成立。

  二、民事行为的效力及情形

  民事行为分为四种效力,而每种效力中又有不同的情形,考试时极易考查此部分,并且多以案例形式进行考查。这便要求在备考时既要熟记各种情形,还能熟记关键词以便分析案例。

  (一)有效的民事行为

  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有效或者无效尚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若事后经其法定代理人承认的,可为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若事后经被代理人承认,可为有效;

  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的行为,若事后经债权人同意,可为有效。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有效有效要件,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因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实施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行为;

  因内容显示公平而实施的行为。

  同时在记忆此部分知识点时,仍需注意配合《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记忆。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变更或可撤销原因时起,超过一年不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归于消灭。

  (四)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但纯获利行为除外;

  因意思表示不自由而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包括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行为。

  对应题目来看。

  例:下列民事行为有效的是( )。

  A.乙嫁给甲,因为甲告诉乙自己身患绝症,只有三个月的寿命,唯一的心愿就是结一次婚

  B.甲乙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同,甲为乙每周提供一次性服务,乙每月给甲3000元

  C.甲(9岁)独自用自己的压岁钱1500元购买了一辆高档自行车

  D.甲欠乙5万元赌债,写了一张欠条给乙

  本题答案为A。不难发现,选项BCD均为无效的民事行为,BD选项是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C选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无效民事行为。A选项中,甲乙二人作为主体,年龄、精神状态合格,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不存在违法事由,因而是有效的民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注!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帮助考生快速突破记忆瓶颈,获取考试高分。

  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海南人事考试网海南事业单位招聘网

(编辑:海南华图)

  • 上一篇: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行政合同
  • 下一篇:没有了
  • Smohan

    海南考试快讯

    海南华图教育官方微信:hnhtsydw

    立即关注
    • 20000+ 每日阅读
    • 100000+ 粉丝
    • 100+ 每日转发
    Smohan

    海南华图

    海南华图官方微博http://weibo.com/333038345

    立即关注
    • 7000+ 粉丝
    • 6000+ 博文
    • 100+ 每日转发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题下载
    时政热点
    每日一练
    砖 题 库
    首页 搜索 评论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